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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协议:  
用户在发布信息前,应当仔细阅读《用户发布规则》,为了确保必要的信息质量,更好地服务于广大用户,现对信息发布的规则作以下具体说明,请各位用户自觉遵守。如有恶意违反者,我们将进行处罚,比如:冻结信息发布功能、删除注册帐户,情节恶劣者我们将封闭该用户的IP,完全终止其使用必须的服务。我们的最终目标就是为广大用户提供一个公平、高效、舒适信息平台。谢谢大家的理解与支持!
禁止内容

所有的发布内容不得包含下述的任一信息:
□ 煽动抵抗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或行政法规执行的;
□ 煽动颠覆政府或社会主义制度的;
□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祖国统一的;
□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 制造谎言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破坏社会秩序的;
□ 宣扬封建迷信、传播有性挑逗性质的材料、赌博、暴力或凶杀的;
□ 宣扬恐怖主义或唆使他人犯罪;公开侮辱他人或歪曲事实诽谤他人的;
□ 损害国家机关声誉的;
□ 其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内容。
禁止和限制发布物品规则

禁止发布的物品:
1、毒品;
2、任何形式的发票,不具有效性和流通性的为收藏目的转让的情况除外;
3、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不具有效性和流通性的为收藏目的转让的情况除外;
4、彩票,不具有效性和流通性的为收藏目的转让的情况除外;
5、任何形式的政府文件,如身份证,档案,各类许可证、介绍信、学历证书、涉及国家秘密的资料或者文件等;
6、伪造、变造的物品,如伪造的证件、票据、钱币、执照和许可证等;
7、人体器官、遗体;
8、黄色淫秽物品、性服务;
9、含有反动、淫秽、种族或者宗教歧视或其他法律禁止内容的出版物、文件、资料等;
10、非法所得之物,如走私、盗窃或抢劫所得;
11、任何形式的枪支、弹药及相关器材,如枪械、枪械仿制品(如仿真枪)、子(炮)弹、消音器、火药、麻醉注射枪等以及相关产品如说明书,包装盒等;
12、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腐蚀性的化学物品,如火药、烟花、爆竹等;
13、管制刀具,如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
14、警用和军用物品、设备,如监视、监听类设备、警服、警徽、手铐、警灯、警笛、警用器械等;
15、其他武器,如弓弩、钢珠、铅珠等;
16、其它可能危害他人安全或利益或用于违法目的的物品,如撬锁设备、强效催情用品、药品、解密软件、导弹发射程式、个人私密资料,汽车反雷达测速仪,电子狗,报警器,手机监听器,汽车隐性喷雾等;
17、需执照或政府许可才能使用的设备,如广播发射台,碟型人造卫星天线;
18、赌具,如吃角子老虎机,透视麻将,透视扑克等;
19、香烟等烟草制品,香烟形式出现的烟盒烟标等;
20、任何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物品,如假冒商品,侵犯他人版权或者专利权的产品,未授权(如盗版、翻录、备份、盗录等)的复制品:软件程序、电视游戏、音乐集、电影、电视节目或照片;
21、流通人民币,任何人不得出售或购买正在流通的人民币;
22、电子邮件(E-mail)地址列表;
23、无注册号的磁带或光盘,共享软件;Beta级或未公布的软件;未同设备捆绑出售的OEM软件;
24、国家法律法规存在强制性质量或者安全标准/规定但未能符合签署强制性质量或者安全标准/规定的产品;
25、国家法律规定适用许可证管理规定而不能提供相关许可证的产品;
26、根据法律、法规禁止销售或本网站认为依据公共风俗不应贩售的物品,如二手、原味内衣裤、袜
27、文物:济南供求信息港用户仅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50条、第51条的规定进行民间收藏文物的买卖;
28、动物:济南供求信息港上仅允许销售常见的家禽、家畜、宠物或可食用动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野生动物、国家保护类动物、濒危动物活体、内脏、任何肢体、皮毛、标本或其他制成品均不能登陆。其中象牙和玳瑁类制品,属于严格禁止发布的产品;
29、植物:被列入国家保护类植物清单的、法律禁止不得销售的植物,或植物产品;
30、外币:对于可流通的外币,济南供求信息港用户仅可为收藏目的少量购买,但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外币兑换或交易;
31、地铁票、车票:少量个人余票允许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请注意在您提供下列物品时,您必须有足须的授权/许可:
□ 含酒精饮料
□ 医药、处方药品和设备
□ 杀虫剂
□ 卫星电视和有线电视解码装置
□ 监视设备
□ 烟草产品
会被管理员删除的内容

1、重复发布的信息将被删除
□ 为了确保相关类别信息的多样性,给信息需求者提供更多的选择,在原来已发布信息的有效期内,再次发布标题或者文字内容相同或者类似的信息都会被认定为重复信息,重复发布的信息将一律被删除。在原来信息的有效期内,发布者可对已发布信息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
□ 当您要新发布一条信息时,其内容与您原来已发布上网的信息相比,有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该信息就属于重复信息。经认定的重复信息,将马上被删除。为了保持您的良好记录,请不要发布重复信息。
□ 文字描述相同或雷同,标题雷同;
□ 文字描述相同或雷同,产品型号相同;
□ 文字描述相同或雷同,图片雷同;
□ 文字描述相同或雷同,标题不同;
□ 文字描述相同或雷同,注册帐户不同。

2、提供以下不正当内容或者链接的信息将被删除
□ 违反任何法律或我们的禁止性内容规则
□ 内容不实或有误导性;
□ 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
□ 传播或发布包含有垃圾邮件、连锁信、或金字塔式方案(靠上线发展下线而推行的传销方式)的信息;
□ 传播病毒或其它任何可能损害分类客或分类客用户利益或财产的技术;
□ 对分类客的内部构造施加不合理的负荷或妨碍分类客的正常运行;
□ 复制、修改、或传播他人的内容;
□ 未经他人同意而获取或收集其信息,包括电子邮件地址等;
□ 使用分流的措施阻止或限制对分类客的访问。

3、内容夸张、虚假、不切合实际等其他禁止性内容信息将被删除
□ 信息的发布须真实可靠,使用准确的信息标题和详细说明是取得良好宣传效果的前提,内容夸张、或不切合实际的信息将被删除。
□ 您发布的广告包含侮辱性语言信息:粗口或侮辱、恐吓、中伤他人、庸俗淫秽的词句、侮辱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等语言。一经审核查出,立即删除。
□ 您发布的广告含有虚假信息:冒充他人,商品来源非法,刻意隐瞒真实情况等。114分类信息网工作人员经过审核或者受理用户投诉发现后,将会及时通过电话或者邮件方式知会您,要求您澄清事实,并暂时删除所有这些广告。
□ 您发布了不良信息,诸如传播网络赚钱、坐等收成、涉及传销等。
□ 您发布了主题不明的信息,诸如文学性体裁、可能会引起读者过多猜测但无法确定您的意图。
□ 您发布的广告缺乏基本信息、或与发布栏目无关等。
违反《信息发布的规则》处罚办法

对于新注册用户初次违反《信息发布的规则》,我们有权冻结其帐户的信息发布功能10天(备注:被冻结发布功能的帐户,会员登陆和查看回复等其他功能仍保持正常);如果注册帐户有2次冻结记录仍违反发布规则的,我们将删除其注册帐户并列入黑名单。对于恶意发布必须禁止的非法信息者,我们有权越过暂时冻结的警告提示,直接删除其注册帐户并且列入黑名单。凡属黑名单的用户以后想要使用必须服务将被严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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